“辛辛苦苦十几年,一张纸条就把我们打发了,谁能接受?”在一家大商场送货的高师傅等10名民工都接到了这张纸条。白下区法援中心的律师搜集证据,一次次巧妙调解,最终他们拿回多年的补偿金。
1997年6月,高师傅就在那家商场里做送货工了。当年,高师傅是商场的临时工,拿的是计件工资,每个月1000多元到2000元不等。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商场实行人事改革。摆在高师傅等10名送货工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跟一家劳动派遣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要么走人。高师傅他们只得在这份合同上签下名字,之后公司还给他们交了保险。
这份“稳定”的工作到了2009年年底突然被一张小纸条打破了。“合同在2009年12月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发了一张纸条。”高师傅说,纸条的内容就是解释一下公司的这个决定。10人跟公司讨说法,对方答复按照《劳动合同法》只有两个月的补偿金。
一圈咨询下来,他们发现每人七八百元律师费不菲,最后他们找到了白下区法援中心。法援中心的梁律师调查发现,事实上,民工的工资都是由该商场通过劳动派遣公司发的,同时他又在10名民工身上找到了其他证据。“有他们十几年来的体检合格证,上面有商场的名称,还有不断变更的商场工作服,最重要的是十几年中原始的送货单。这些单据上有民工的商场员工号,有客户的签名。这些都能证明两者间的劳动关系存在。”最后,商场权衡再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这些民工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通讯员 孙军 快报记者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