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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干部“常回家看看”
· 幼教纳入义务教育?
专家:恐怕不行
· 巴中:干部每月至少回老家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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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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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干部每月至少回老家两天
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争议
  日前,四川巴中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个月必须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住两天以上,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并要向所在单位写个人心得体会。此举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不久前召开的巴中市第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一些边远的农村代表、教师代表反映,现在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多起来了,一些乡镇干部只工作半天,群众有事找不到人。有的领导干部下基层来去匆匆,蜻蜓点水。

  基层的呼声引起了高度重视。巴中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回乡开展群众工作的通知》:市级机关的每季度回乡不少于3个工作日,县(区)机关的每月回乡不少于2个工作日,出生地或成长地不在巴中市内的领导干部也要选择自己熟悉了解的基层作为长期的联系点;工作重点是做好政策宣传、调查实情、结对帮扶、化解矛盾、促进发展。

  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直机关工委分人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回乡工作民情日记、回乡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内容;科级领导干部由市级各部门分人建立专门档案。同时,还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考核、表彰奖励、业务培训等配套制度。

  《通知》解释,人们对出生地或成长地,一般有较深印象、较深了解、较深厚的感情,回乡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血缘优势,能较好地融入群众。同时,群众对当地出生或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知根知底,认同度高,容易说真话、讲实情。

  对下《通知》一事,巴中市委书记李仲彬说,为什么我们一些干部与老百姓的关系不融洽、不和谐呢?问题不在于老百姓,而在于我们的干部。我们疏远了老百姓,老百姓自然会疏远我们。回乡就是要增进干部和老百姓的感情。

  不过,巴中市政府一名姓李的干部提出质疑:下基层何必非要回老家,其他地方和家乡一样需要关心,要是领导干部趁机把项目、政策都集中到自己的家乡,会不会引起不公平?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家胡光伟则表示:重要的是通过完善的机制使干部下基层变成一种自觉、习惯的行为。制度规定得再刚性,如果干部不带着真心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只是为了应付,那这项制度就没有意义了。据人民网

  链接

  “常回家看看”

  辽宁入法规

  2008年9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31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共37条,与以往相比,在权益保障的力度、优惠优待的内容及享受优惠优待的年龄范围上都有较大的突破。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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