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7版:江苏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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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机关处长不妨跨部门“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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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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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给江苏干部制度“把脉”
省级机关处长不妨跨部门“换座”
  不少人从学校到机关,一直到退休,都可能在一个单位,甚至在一个处室,“一次分配定终身”……今年的省两会上,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史宇为江苏现行的干部制度“把了一回脉”,他建议开展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只有这样的大交流才能迸发大活力。

  史宇介绍说,目前江苏省省级机关干部交流工作还不够活跃,特别是机关处级干部这一群体跨部门交流渠道还不够通畅,处级干部“部门所有化”倾向明显,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都存在“体内循环”,造成一些部门优秀的干部引不进来,本部门优秀的干部交流不出去,制约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有时甚至对部分干部的勤政廉政带来了影响。

  史宇建议,省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开展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通过开展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逐步克服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造成的眼界思路不够开阔、经验阅历相对单一、创新进取精神逐步减弱等现实问题,改变少数机关中层干部由于提拔无望而滋生的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等“中梗阻”现象,使干部经多岗位锻炼、多环境历练、多渠道磨炼,不断成长成熟;其次是要逐步破除“部门本位主义”,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和带动机关工作思路的创新、工作作风的转变、工作效能的提高,增强机关整体活力。

  “要让处长跨部门交流成为常态,”史宇表示,为推动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机关处级干部有序流动,同时也保证机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按比例地开展处级干部的跨部门交流。可每隔一段时间在按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范围内开展一次跨部门的处级干部交流;各部门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参加交流,并加大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交流力度。各部门要按照个人报名与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将一些年富力强、发展潜力足、培养前途大的处级干部推荐出来参加交流。优先交流省管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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