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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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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漏”掉近6000元,用户找自来水公司算账
水费暴增,咋不提醒我呢
  由于家中马桶漏水,家住金城花园的赵先生家两年内的水费竟达到了6700多元。由于是银行代扣代缴,赵先生也没去银行查过明细,等到发现时,已经被扣了6700元。为此,赵先生多次到南京自来水总公司,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但自来水总公司只同意退还1500元费用,这让赵先生很不满。

  家里漏水两年竟不知

  赵先生称,每两个月缴一次水费,都是银行代扣代缴的。2007年9月份前,赵家两个月的消费大都维持在五六十元,“我们是三口之家,用水量不大。”由于煤气费、电话费、电费、水费等都是代扣,显示金额也是这几项之和,“反正卡里有钱,银行就扣下去,这两年我没有注意到有什么问题,也没有要求打印发票。”

  直到2009年10月份,赵先生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无意中发现了问题,“一看吓一跳,两年了,每次扣水费都是五六百块钱,太不正常了!”用水量突增让赵先生第一个想到的是家中水管出了问题,经自来水公司的人检查,最后发现是连接抽水马桶的下水管破裂了。虽然下水管道很快修好了,但是两年内产生了6700多元的水费已经被扣掉。

  经查,2007年8月,赵先生缴纳的水费是50元,但到了当年9月,水费是269元,10月是278元,到了2007年12月,水费达到602元,直到去年9月份,赵先生家的水费每两个月都要缴纳五六百元。这样算下来,两年“漏”掉近6000元。

  对此,赵先生不满地说,“我家用水量突然增加这么多,为什么自来水公司不提醒我们,我认为自来水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称无告知义务

  最近两个月,赵先生多次到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要求对方给个说法,但自来水总公司称自身不存在过错,因此不能承担责任,但自来水公司站在同情的角度,愿意退还给赵先生1500元费用。赵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南京自来水总公司抄表所的刘主任告诉记者,自来水公司与住户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规定,自来水公司在发现用水异常的情况下,有义务提醒住户,“作为一个企业,告知只是一项为市民提供的延伸服务,并非是自来水公司的义务。”刘主任称,经过向抄表员了解,抄表员称当时在赵先生所在的楼道单元口贴了告知单,可能是赵先生没有注意。对此,赵先生要求抄表所拿出证据来证明,刘主任称手上的确没有证据。

  刘主任表示,抄表员在第一次提醒后,业主没有提出异议,自来水公司理所当然视同业主认可了抄表数,接下来银行一直正常扣水费,这本身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住户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没有查家里的水费扣缴情况,本身存在过错。”

  刘主任解释,其实两个月的水费五六百元在南京很普遍,“很多人家养热带鱼,人口多,都可能造成用水量大。自来水公司不能因为某一家水费是五六百元就上门提醒,这不现实。”

  律师称自来水公司不担责

  南京自来水总公司有关人士称,对于赵先生的遭遇,他们也很同情,公司经过研究决定退还给赵先生1500元费用,但这只是出于同情,不是因为过错而做出的赔偿。赵先生要求自来水公司退还6000元,他自己只负担几百元的基本水费,这是没有依据的。

  对此,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表示,事实上自来水公司与住户是一种合同关系,从法律上讲,漏水是因为赵先生家中的水管破裂造成的,不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因,因此自来水公司不承担责任。至于自来水公司有无告知义务,严国亚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没有法定的告知义务,但从企业的经营道德来讲,自来水公司应该有及时提醒住户的义务,自来水公司在这件事上是做得不到位不完善的。目前产生了巨额水费,双方最好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此事。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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