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市《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规定了2008年以后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等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
根据该《补充意见》此次奖励的标准为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对象有三类,一是2008年1月1日起,在苏州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二是1996年1月1日前,在苏州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三是苏州市区城镇户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无业持证人员。符合第一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件的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参照执行。已享受每月增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不重复奖励。
苏州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钟勤华表示,2008年苏州曾对1996年至2007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兑现了一次性奖励,此次《补充意见》的实施,不仅对2008年及以后在苏州办理退休手续持证人员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作出规定,对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少数未享受政策人员,特别是城镇户籍无业人员也都作了奖励规定。至此,苏州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老年计生奖励政策的全覆盖。
据悉,在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时,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1996年1月1日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养老证》;城镇无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0年办理登记时间为3月10日至30日。
快报记者 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