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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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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时遇阻,立法专家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决定起草“反虐待动物法”——
禁食猫狗肉 有望立法确认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昨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

  “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虽然常教授曾表示,将“禁食猫狗肉”写进法条存在较大困难,但他认为“这个问题迟早要解决,晚解决不如早解决”。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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