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报报道了“江苏将从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这一关乎民生的新政策立刻受到广大职工的关注,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记者邀请了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给予详细解答。
20天内各市要上报调整方案
从2月1日起,江苏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次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将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在本次通知公布之日后20天内,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正常工作才能拿“最低工资”
问:我上个月刚退休,可以享受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吗?
答: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768元
问:我是一名癌症病人,一直请病假在家,像我这样工资该怎么算?
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2月1日起新标准执行后,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768元。
“包吃住”也要付最低工资
问:我去年7月大专刚毕业,目前还处在试用期,每月工资600元,老板说因为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这些加起来已远远高于960元。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答:最低工资就是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底线,低于这个底线就是违法。但目前一些单位采用种种隐蔽手法,导致员工的实际待遇明升暗降,如利用包吃包住的方式和工资报酬搅和在一起,要强调的是,即使用人单位承诺包吃包住,也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