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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娼妓出身的女学生打赢名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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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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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出身的女学生打赢名誉官司
  ■有公务员身份的何仲华为何要公开散布谣言中伤邻居

  ■娼妓出身的冯肃君,因何能成为东方公学的学生

  ■一审何仲华诬告罪名成立,他不服上诉,后果怎样

  1931年1月25日,位于南京长乐路上的江宁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诉讼案。这已是该法院对这起案件第四次开庭。当天,《中央日报》的记者在席旁听,并以《东方公学女生冯肃君名誉案尾声,何仲华交保出押并愿撤回上诉》为题,记录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这起名誉诉讼案的原告,是东方公学女学生冯肃君。1930年11月,冯肃君一纸诉状将邻居、教育部书记官何仲华告上法庭,理由是:何仲华捏造事实,毁坏名誉。冯肃君这一告,就把自己的身份暴露出来:她竟然是娼妓出身。

  此案的来龙去脉和个中隐情吸引了众多市民的注意。那么,这件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冯肃君作为娼妓,又怎么成了东方公学的学生?

  邻居造谣中伤,女学生一怒之下上法庭

  此案被告何仲华是教育部书记官,居住在南京成贤街双井巷六号。在朋友眼里,他是一位彬彬有礼的绅士,至少表面上如此。但不知何故,从1930年上半年开始,他把矛头对准了邻居:与他一墙之隔的张国栋、冯肃君夫妇。他在各种场合散布着一个消息:张国栋的老婆冯肃君原来是娼妓;国民政府禁娼后,她嫁给了张国栋,并且进入到东方公学读书;谁料,冯肃君表面上从了良,暗地里还在继续以前的职业。

  1930年的南京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国民政府正在进行首都建设,老百姓生活比较安逸,这种爆炸性的“内幕”消息绝对刺激了他们的感官。何仲华是个有身份的公务员,按理来说绝对不会信口雌黄。那么这个做过娼妓的冯肃君到底长什么样?那个敢娶她当老婆的男人又是干什么的?这么多良家女子不娶,为何偏偏娶个从良的娼妓,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有了疑问的市民们开始围在东方公学大门口,就等着冯肃君放学回家,好一睹“芳容”。同时,冯肃君位于成贤街的家门口,也有意无意地聚集着许多市民。

  那段时间,冯肃君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何仲华将她的原来试图隐藏的身份广而告之,学校里的同学、教师都知道她的过去,看她的眼神充满了不屑。而她的丈夫张国栋也一天到晚生活在别人蔑视的眼光下,抬不起头来。

  冯肃君自然知道何仲华为何广泛传播她曾经为娼的事实。原来,何仲华因工作之便,看到了她进入东方公学的资料,知道了她的过去。自那以后,再遇见冯肃君,道貌岸然的何仲华就会用语言挑逗她,只要她生气,他就拿她的出身冷嘲热讽。为了今后平静的生活,冯肃君也忍了,她怎么也没料到,他竟然将此传遍了南京城。

  性格刚烈的冯肃君一怒之下,便将何仲华告到法庭。这样一来,冯肃君就直接把自己送到了公众的目光下。而盖在她脸上的神秘面纱,也一层一层被揭开。

  冯肃君是唱着《废娼运动歌》开始新生活的

  冯肃君究竟是何方人士,同时期的《中央日报》未见记载,记者向一些民国史专家求教也未果。但记者通过第28期的《首都市政周刊》中《首都的禁娼问题》一文了解到,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前,南京的娼妓主要是籍贯在江南的“苏帮”和籍贯在江北的“扬帮”,土著南京人为娼的人数极少。可以料想,冯肃君非土生土长的南京人,其籍贯不是江南就是江北。而冯肃君之所以能够脱离苦海,和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大力禁娼有莫大的关系。

  南京定为国民政府首都之后,社会局对南京的娼妓情况进行了统计,1928年南京共有公娼525人,而且,“私娼极为发达,各旅馆中赁一屋以卖娼的更多,而南京本地人之小家女子,入于堕落之窟者,逐渐增加。”面对这种情况,在1928年4月1日举行的南京各界卫生运动会第六次大会上,济生会代表提议市政府取缔官私娼妓以免梅毒传播。

  国民政府最终下定决心禁娼,其理由正如1928年8月6日的《申报》上,刊登的当时南京市长刘纪文在《纪念周报告(第一次)》中所说那样:“南京是一国的首都,风俗的好不好是代表全国的,娼妓最是败坏风俗,如果首都不来纠正,各地更难纠正了,况且首都是全国行政的中心,不是商业的中心,最高级的长官都在首都,如果不能把娼妓废了,各地那就更难实行了。”

  随后,市政府令公安、财政各局粘贴布告。当时社会上纷纷谣传当局对于妓女将予以逮捕,妓女也在得知废娼消息两星期内逃去许多。面对这种情况,市妇女救济院主任成瘦卿于8月11、12、13三日邀集妓女到下关城内图书馆实行登记,同时并对废娼加以宣传,主题是:政府的废娼是救济娼妓,是为娼妓谋职业、自由、独立和平等。为了加强废娼运动的宣传效果,还特定作了一首词《废娼运动歌》,配上《两只老虎》的曲子,教会娼妓传唱。记者在1928年8月20日《首都市政周刊》第32期上,一篇题为《妓女登记之第一日》的文章上看到了这首歌的歌词:“实行废娼、实行废娼,争平等、争平等,努力废娼运动、努力废娼运动,快醒来、快醒来;打倒龟鸨、打倒龟鸨,谋解放、谋解放,全国废娼成功、全国废娼成功,齐歌唱、齐歌唱。”

  可以说,冯肃君就是唱着这首节奏明快的歌曲脱离苦海的。根据国民政府的规定,在脱离这个行业之前,冯肃君去了指定医院,进行全身体检,证实身体健康,没有患上职业病——花柳病。接着,政府给她指明了几条出路:去指定工厂学习一门手工艺以谋生;或者,拿着政府出资的部分路费被遣送回乡;或者嫁作他人妇。冯肃君选择了后者,成为“老相好”张国栋的妻子。

  冯肃君虽然出身娼妓,但也能识文断字,从良之后,她立志做一名小学教师。在丈夫的支持下,她顺利进入到东方公学学习。

  冯肃君就读的东方公学位于今天长江路附近

  东方公学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呢?记者询问了多位民国史专家,还有南京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有三位老南京,结果不得不承认,这所学校真的鲜为人知。记者多方查找,方在台北市私立东方高级工商职业学校的电子校志上,看到了东方公学的相关历史。

  1921年,一位名叫陆故的人,创立了南京女子专科师范学校,租下了位于南京内桥以北的卢妃巷的民房,招收初中及专科师范各一班。当时学生仅30余人。第二年春天,租大仓园河海工程学校旧址楼房,添设女子补习班。1923年夏天,租珍珠桥民房添设男子部,两部学生,计有二百四十余名,分十班教学。

  1925年,待军阀割据的时局稍定,学校即续租大仓园女青年会旧址楼房及平房百十间,将男女两部合并迁入,学生四百余人,并更名为南京东方公学。1929年9月,奉南京市教育局命令,东方公学更名为东方中学,1931年5月,教育部核准备案。这期间仍以东方公学称谓。

  那么,大仓园的具体位置在哪里呢?记者问询了86岁的老南京江家华,他告诉记者,大仓园应该就位于长江路中段人民大会堂前,因明代设有大仓而得名,该地名早已消失。另外,今天的长江路以前就叫大仓园路。

  东方公学招收学生的条件比较宽松,但凡立志于师范教育的,都可以报名,只要通过考试即可。1930年,时年20岁的冯肃君顺利地进入到初中师范部学习。就在她开始新生活后不久,纷扰就开始了。

  被告何仲华反诬证人与冯肃君有不正当关系

  江宁地方法院接到了冯肃君的诉状后,曾开庭三次进行审理。结果,经冯肃君同乡左云之、李有鉴、丁振东三人作证,法庭认定,冯肃君从良之后,一直安分守己,无论丈夫张国栋,还是东方公学的同学,抑或住在成贤街的其他邻居,都能证实这一点,根本就不存在被告人何仲华所言的,暗中从事娼妓的行为。为此,法庭于1930年12月5日宣判,何仲华到处传播的关于冯肃君系暗娼的说法不是事实,因此诬告罪名成立,处罚金二百元。

  何仲华不服,上诉于同院刑庭,反控证人左云之、李有鉴、丁振东等伪证罪,并认为,冯肃君与这三人有不正当关系,才会使他们甘心作伪证。刑庭接状,乃于1931年1月18日开检察庭,侦查结果,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此外,因被上诉人左云之、李有鉴、丁振东三人的住址,不属江宁区管辖,无从受理。

  《中央日报》记者惟妙惟肖还原庭审现场

  1931年1月25日,江宁地方法院又开第四次刑庭进行最后宣判,这次庭审对公众开放。于是,南京的市民蜂拥而至,审判庭的听众席上坐满了人。这次庭审由张泽浦推事主持。《中央日报》的记者在现场记录下了这次庭审的全过程,并在“法庭旁听记”中发表题为《东方公学女生冯肃君名誉案尾声,何仲华交保出押并愿撤回上诉》

  庭审一开始,何仲华就被带上场。这是他第一次进入到许多市民的眼帘。何仲华长得瘦而高,年届不惑。头戴珊瑚色的四合皮瓜帽,身穿蓝长袍、黑马褂,显得干净利落。

  张推事照例问何仲华姓名籍贯,住什么地方?何仲华听了,即用滑稽口吻答道:“我以前住本京成贤街双井巷六号,现在住江宁地方法院拘留所第五号房间。”说完了后,双目炯炯有神地盯着张推事看,神情极为认真,反而显得十分滑稽,引起了听众的哄笑。

  推事问:“你是什么职业?”答:“教育部前任书记官。”

  推事道:“本案已经把你判决,今日宣判,你还有什么话说没有?”何仲华答:“庭上明鉴,仲华实在冤枉,她冯肃君本是娼妓出身,禁娼后,从良张国栋,因为她天生丽质,秀色动人,所以很得张国栋等一班人爱她,她和张国栋名虽夫妻,她实系暗娼,我和她,仅隔一板壁,所以知道得最多,因我常讨厌他们来客喧闹,时加干涉,他们夫妻二人遂怀恨于心,才假装口角来诬陷我。”

  张推事叱责道:“你不要乱说!我问你还有意见没有?不是问你这些。你如果既有这些真理,你在侦查庭和辩论庭怎么不说,等到今天宣判才说,岂不是血口喷人吗?纵然是真的,亦已晚了。如果不服,你尽可提起上诉,不要在此啰嗦!”何仲华道:“是!是!仲华知道了。仲华已经上诉,但仲华现在实在不愿打官司了,撤回可以吗?”

  推事道:“可以的。”推事继续问何仲华道:“你还有什么意见?”答:“我愿意取保。”

  推事道:“没有保证金,不能取保。”何仲华道:“保证金、保人今天已带来了。交了我就可以出押吗?”

  推事道:“交了保证金,今日便可不押。”

  这时有一位头戴藏青色的帽子,眼架纯白色眼镜的中年人在旁急问道:“要多少保证金?”何仲华回道:“二百元。”那位中年人道:“那可糟了,我只带一百四十元。”书记官道:“这不是执行庭,短少不行!”何仲华不禁愁锁双眉。推事道:“这样吧,今天收现金一百四十元,再请保人写六十元保证书,今天便可出押了。何仲华,你看这样行不行?”何点首示喜。那位中年人立即将现金奉上,并出具了保证书。张推事宣布退庭。何仲华与友辈欢颜相携而去。

  本版主笔 快报记者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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