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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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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江苏实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一类地区从每月850元调整到960元

  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重要消息,从2月1日起,江苏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每月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每月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每月590元调整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调整,一类地区从每小时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每小时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每小时5.0元调整到5.4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工资增长指导线,也不同于工种(岗位)指导价,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硬杠杠”。

  (更多内容详见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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