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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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将成创业板“第一破”?
· 限售股转让
个税征收细则出台
· 美国将对我钻杆
“双反”调查
· 融资融券门槛落定100万
· 今年CPI涨幅不会超5%
· 中国股票基金连续四周遭遇净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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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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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个税征收细则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的预扣预缴分两类区别对待。对于股改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新股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快报记者 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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