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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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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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有民办”学校
  作为家长,很多人会认为民办的学校不如公办的,每到招生季节,总想方设法让孩子上公办学校。在苏州“两会”上,苏州市工商联就递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建议取消“公有民办”学校,实现义务教育公平 。

  委员们说,每年七八月份,伴随着各个层次学校的招生工作,一场场“择校大战”总是在不少地方如约而至。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公正,在“择校歪风”面前变得苍白无力。

  苏州工商联在集体提案中建议,苏州市政府、教育部门应坚定决心,尽快取消立达、振华、草桥、平江等“公有民办”学校,将原来“公有民办”改制学校退回公办。着力消除因高价优质“民办初中”存在而滋生的一些消极现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一个良性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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