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取代。
(1月21日《新京报》)
网友把这个名称之变很当一回事,还有人建议应把“搬迁”改为“征迁”,但不管改为什么“X迁”,我觉得都是一场文字游戏,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假如改一个字就能改观,那就真的好办事。问题是没有那么简单,真正要有实质性的改变,恐非改变一个字,而是要改变条例中的内容,让被拆迁者和拆迁者能平等对坐着谈判,拆迁者能接受被拆迁者的合理条件和要求,而不是你不同意,我就采取强硬手段,迫使你拆迁,甚至你不同意,我就强行推倒你的房屋。其实拆迁也好,搬迁也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条例的“标尺”没有改变,就可能还是由“暴力拆迁”过度到“暴力搬迁”了。
翻开历史,比较典型的文字游戏要数曾国藩的“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字没改,只是字排序调整了一下,据说这样一改皇帝的看法却不一样,其实再怎么改,也改变不了失败的事实。鲁迅先生写孔乙己把“偷书”说是“窃书”,这也是一经典,不过“偷书”和 “窃书”,虽然后者看起来“文明”多了,但骨子里还是那么回事,都是一个“贼”,这也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说,从“拆”到“搬”,听起来暴力少了,还带点柔和的温情,其实萝卜还是萝卜,不会变成白菜。
“拆迁”是中性词,但经过这么多年的风浪洗礼,这个词却变得刺眼了,这就是专家们建议要改的理由。但如果再过几年,“搬迁”这个词也变得刺眼了,请问专家改什么词好呢?世界上每天都有拆旧建新之事,不知外国人对墙上的“拆”字有没有这种敏感?再说,房子破旧了总是要拆的,“拆迁”取代叫“搬迁”,“拆房”是不是也要被取代为“搬房”?“拆”与“搬”能一样吗?“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但我要问的是,“暴力拆迁”能成为历史吗?(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