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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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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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能凭个人好恶评判主持人
  国家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主任金文雄在一次论坛上指出:当下主持人存在的问题,比如语言暴力、引导低俗、行为失度、经常犯傻,并点名批评侯耀华、王璐瑶、朱时茂、李斌、刘仪伟、大兵这些“游走型主持人”最容易把电视节目引向低俗。

  (1月21日《中新社》)

  被金文雄主任点名批评的这几名主持人,有的我喜欢,有的我不喜欢。喜欢或不喜欢纯属个人情绪表达,有时不需要任何理由。我甚至可以认为有些主持人的节目低俗,虽然我没有什么证据,也没有关于低俗的标准,但作为一名普通观众,我可以随意表达意见和情绪,这是我的正当权利。

  作为普通观众,金文雄可以像我一样讨厌某个节目、不喜欢某个主持人;但作为主管广播电视节目的官员,金主任就不能仅凭个人好恶,在公开的、正式的场合随便指责某些主持人的节目低俗,因为你的话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官方的意见,而官方意见显然不同于个人情绪表达,它需要有根有据、客观公正,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说服力。

  金主任确实提到了主持人低俗的“证据”,比如一些主持人穿着不雅,粗网纹袜子配黑皮裙,比如一些主持人打情骂俏或者相互吹捧。问题是,你怎么证明这些“证据”是低俗的呢?这就需要一个关于低俗的明确标准,而你并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在主持人穿着方面,广电总局也无明确规定。在没有判断标准的情况下,就点名批评一些主持人的节目低俗,恐怕失之草率和主观,难以令人信服。

  联系到前不久国家广电总局的另一名官员点名批评电视剧《蜗居》低俗,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些官员:千万不要以为官员比老百姓拥有更多的批评权,不要以为官越大拥有的批评权越大,就可以对更多事情指指点点,甚至信口开河别人也没辙。实际上,很多事情老百姓可以随便批评,官员反而要慎言。(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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