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农民孙永来电反映,去年8月8日,他在邱集中心卫生院做右腿膝关节韧带松解术和钢板取出手术。术后发现医生取出了钢板,却还残留了一个钢钉。
今年40岁的孙永,2000年8月份因骑摩托车出了车祸不慎摔伤了右腿。随后,他便到睢宁县人民医院作了右腿治疗手术,在体内植入了钢板、钢钉支架。手术后医生告诉他,一年后可以做手术取出体内的钢板、钢钉。
由于家庭状况不好,直到2009年8月份,他才到邱集中心卫生院申请办理转诊手续,准备到县人民医院做钢板、钢钉取出术和膝关节韧带松解术。转院主要是考虑时间太久了。
孙永介绍,手术前他先后4次去邱集中心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可是该院院长娄超一再挽留,并解释说:在本院治疗可享受60%报销,如果去县医院治疗只能报销30%。同时,为了手术万无一失,娄超院长表示可以从徐州市大医院聘请专家给他主刀。考虑到医疗费报销比例,又有专家主刀,孙永于是答应在该院治疗。
2009年8月8日,邱集中心卫生院从徐州一家大医院聘请了骨科专家为孙永实施了手术。术后,孙永在该院观察治疗14天,随后出院回家。出院后,孙永仍感右腿不适,行走不便,忍了几个月后,他去县人民医院复查,结果x光片显示他右腿还有一个钢钉。
孙先生认为这给自己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希望院方给予经济赔偿,但院方却一直不配合。
昨日,睢宁县邱集卫生院院长娄超在接受快报采访时解释说,未取出孙先生体内的钢钉,属于手术过失,不是医疗事故。既然医院确有责任,可以免费为其再次手术,而孙永坚持要到市里大医院做,目前就赔偿数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且他们也在积极努力,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快报记者 邢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