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梅林收购重庆今普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告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600073,SH),被告为重庆打黑风暴中倒下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今普)创始人、原总经理王天伦。
原告在案发前先与王天伦控股的重庆今普公司先合资成立了梅林今普公司,后从王天伦兄弟手中收购了重庆今普51%的股权。2009年年底,王天伦一审被判处死缓,罚金1亿元。但王天伦目前仍然是重庆今普的第二大股东,掌握公司33.55%的股权,除了王天伦外,原经营班子现继续在管理公司。
上海梅林在诉状中称,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月,上海梅林收购重庆今普过程中,王天伦侵犯了上海梅林的权益。该纸诉状首次披露了重庆今普存在8657万余元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导致上海梅林收购的股权净资产价值严重下降,严重损害了上海梅林的利益,并要求王天伦按照51%的股权比例返还4000余万股权转让款以及近224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但当法官询问上海梅林的委托律师,如何确认近亿账款回收可能较小时,律师调侃说:“如果以王天伦的方式回收,说不定都能收回。但是现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没有回收的可能。”该律师称,由于交易对象大多为农贸市场的摊贩,记账极为简陋。大量账款项下既无合同也没有对账单,甚至有对方的名字被记为“土匪”。代理律师告诉法官,在与王天伦、王东明兄弟俩签订51%的股权转让协议前,王天伦曾出具过一份承诺函表示这些账款能够回收,否则以自己的财产予以抵偿,但对于已身负刑责的他来说,这种承诺已没有实现的可能性了。《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