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转移细则出台,“禁止设户籍障碍”是一大利好,不过,这种规定的约束性如何更令人关注,同时,细则的出台,对于发达地区的城市和个体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天,主持人请到了两位保险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就这些问题阐述一番。
今日嘉宾
岳卫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博士
图片由本人提供
孙洁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2007年全国人大首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时的列席会议代表
主持人:部分发达省市曾提出担忧,如果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随意转移接续,可能出现大量人员都涌向医保报销比例高的大城市,您觉得这个担忧有没有必要?
岳卫:我觉得人们不太可能主要为了医疗保险而去哪个城市。即使有这种情况,比如冲着报销比例比较高的城市而去,但也会考虑到其他因素。
孙洁:这个担忧还是有必要的。发达地区积极性会受影响,对财政来说是增加了一笔支出,对财政体系是有影响的,因为报销比例高,财政负担就会加重。
主持人:孙教授曾经谈到过,农民工肯定是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那么农民工面对这种政策会受到诱导吗?
孙洁:对农民工确实会有一种诱导性存在,但农民工涌向一个城市的前提,纯粹为了社保包括医保而去不太可能,去一个城市,更多的还是冲着这个城市有好的就业岗位,有比较高的收入水平等。
主持人:您为什么如此关注农民工的社保?
孙洁:现在,主要有三类人群涉及到社保流转,第一是农民工,第二是退休后回原籍养老者,第三是工作调动者。这三种情况,农民工比较多一点,而且面也大一些,发生异地就医的情况也多一些,这和因工作关系转移而发生的情况有所差异。这方面,农民工还是存在权益缺失的情况,农民工更需要保障。
主持人:细则禁止各地户籍障碍,那么它的约束性如何?
孙洁:那要看有没有处罚的规定,如果没有,那这个约束性还是有限的,因为缺乏刚性的条文。在农民工社保覆盖范围之内,地方往往会逃避责任,而对于农民工个体而言,在现实面前,他们也难以要求什么。
我听说户籍制度在松动,有关的情况也是双刃剑。
主持人: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对这个做法怎么评价?
孙洁:这是可行的,美国也是这么做的,几十年了,比较成功。身份证是附加了很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福利、权益信息的一个载体。
主持人:岳教授去日本考察访问过,而且还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博士,能简单说说日本的相关情况吗?
岳卫:日本的医疗保险这一块,并没有户籍障碍。不过日本的相关保险情况比较复杂一些,有工作的人,有企业保险,自营业的人,有国民健康保险。日本没有城乡差别,这个也是不同的情况。主持人 刘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