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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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食堂”恐怕恰恰在自证腐败
· “生孩子要考试”
亏这个委员想得出来
· 这简直就是挥霍公款的天堂
· “让领导满意”不止是冷血实话
· “博士跳楼”影射
师生伦理衰落
· 房地产不是经济支柱,是社会支柱
· “不可动摇”的另一面是“房地产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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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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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要考试”亏这个委员想得出来
  重庆市政协委员王小波提议:“在夫妻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就应该设置一个家庭观念、伦理道德的考核或考试,不达标就缓发准生证!”

  (1月19日《华商报》)

  又是一则雷人提议,不盯权力盯着公民权利的提案提议不时出台,让人哭笑不得。笔者也是一名政协委员,今年参加政协会议的提案是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构、公用设施的合法性审查、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事权与财权的统一。笔者始终认为,规范权力的行使,更好地服务于权利,这才是政协民主监督的要旨所在,而总是千方百计地减损公民的权利,特别是那些自古就有的权利,这根本是履错了职。

  这条提议,其实也是不折不扣的法盲提议——合法生育权是宪法保障的根本权利,没有任何机构与个人有权限制,连政府也不例外。这样的提议之所以出台,其关键在于误读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将权力监督误解于权利监督,从而时时以道德的高标,来测量公众的权利行使,恨不能以一部道德法典,而不是法律来对待公民权利。

  政协的民主监督,首先应该监督权力的行使,从而实现公共管理上的善治,当前政府公共管理方面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始终将监督焦点对准权力,而不是对准“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公民权利。政协会议议题很多,无视权力行使方面的诸多不足,而想方设法地替权力者想着如何超越法律的许可来管理民众,这样的履职令人寒心。

  政协委员可以关注市民的素质,但这样的关注不能超越法律底线,不能以关注来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知道婚姻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公权力应该予以敬畏,政协的民主监督权作为一项社会权,对于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应该有着起码的敬畏。

  (邹云翔 作者系泰州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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