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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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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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假扮便衣 一会逼拍裸照
陪聊女碰上变态男
 女孩云云的工作是陪聊,有一次,她遇到了一个变态的客人——这位不过30岁的客人一会说要抓她去警局,一会又让她帮忙找小姐,接着又强行将她的衣服脱掉拍裸照……

  陪聊惹来“便衣警察”

  云云今年刚满25岁,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于是在一家陪聊公司做兼职。陪聊公司提供客源给她,陪聊费每小时150元,由公司和个人五五分成。根据云云描述,2009年6月的一天,她和好友小梅等人,接到公司派下的任务后便来到一宾馆“工作”。

  这次找云云聊天的客人大概30岁左右,身高1米8,男人自我介绍叫杨强。一进门,杨强就把云云的包抢走并关掉手机,云云觉得不对劲,却被杨强吓住了:“我是便衣警察,你这种行为是犯罪!”“那你打110吧!”云云有些害怕,两个人就这么对峙了两三个小时。

  “你要和我睡觉,完事后我再放你走!”杨强打破沉默,但是云云坚决不同意。于是杨强强行拽掉了云云的上衣,随后拍下裸照,并威胁云云如果不听话,就把照片放到网上去。

  无奈之下,云云提出用钱买回照片,但杨强看云云只有100块钱,马上反悔,紧接着又让云云给他找一个卖淫小姐并支付嫖资。云云不肯,对方就逼她去银行取钱。

  赔了钱,还要坐半年牢

  就在两人一起到银行取钱时,云云的好朋友小梅打来了电话。云云在电话里反复讲“我在取钱”,小梅很快意识到云云遇到麻烦。几分钟后,小梅的男友带着一帮人赶来,对着杨强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直到他连喊救命,几个人才罢手。

  2009年7月至8月间,云云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庭审中,云云称杨强也有错:他强拍裸照、讹诈钱财等等……但她的这些说法并没有证据。

  日前,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云云等人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家人还赔了杨强4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秦少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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