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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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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一年多,从北京告到南京,也没讨回8万元工资
小马的坎坷维权路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谢瑛律师

  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两年了,虽然有法可依,但我在办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仍感到很困惑:现在的劳动者维权真是艰难。

  2005年,小马到南京一家公司上班,刚去就签了3年合同。第二年,公司老总将小马调到北京分公司,工资在北京公司拿,劳动关系和社保都在南京公司。

  事情比较复杂的是,2007年10月,北京公司将小马调往海外去负责一个项目。这一驻外就是8个月,期间的工资说的是每月一万元,等回国后结算。

  可还没等小马回国,公司就发生变化了。原北京公司因故被撤销,一家新公司在此基础上另起炉灶,小马负责的海外项目被划归到新公司名下。回国后,小马找新公司讨要那8个月海外工资,却被拒绝了,原因是小马不是他们公司的人。

  而原来的北京公司已注销,新公司却又不管,小马先向北京当地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结果,再上告到法院,也没解决。

  转了一圈,小马想起自己的劳动关系还在南京公司,于是就回到南京。可更让他没料到的是,就在2008年2月,小马还在海外时,南京公司伪造了小马签名,提交了一份小马的辞职报告,这就证明小马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小马申请了劳动部门的仲裁,可因为之前的解约,劳动部门并没有确认小马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小马找我代理这个案子,将南京的这家公司告了。两三个月前,法院一审判决小马败诉。可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目前来说,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首先根据双方是否有劳动合同来判断,这是法定的。而法院的判决却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上说起。

  小马决定提起上诉,可为了这8万元的工资,小马从北京到南京已经折腾了一年多了。

  回南京后,小马一边打官司,一边复习功课,去年他考上研究生,所以现在他是一边读书一边接着打官司。这个案子让我感觉很是心酸,像小马这样的劳动者,真的是弱势群体。作为员工,公司将他调来调去,调到后来没了饭碗不说,甚至连好几个月的工资都没处要。

  小马的故事让我感觉很沉重,劳动者维权真是太难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了,普遍被业内人赞誉,可我希望这部法真的可以帮到像小马这样的人。

  快报记者 张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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