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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冠名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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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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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30万即可冠名慈善基金
  “以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捐款额达到30万就可以冠名慈善基金!”记者昨天从金阊区民政局获悉,上周末该局正式出台了《金阊区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捐款者的冠名慈善基金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目前苏州出台的首款涉及慈善冠名的管理办法。

  据金阊区民政局副局长张艳介绍,对于那些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之前他们在捐款时只有定向捐款和获知捐款去向的权利,无论捐赠多少都没有冠名权。而《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只要企业或个人捐赠本金不少于30万元,便可拥有冠名基金权,该冠名基金以捐赠人的称谓和项目名称命名,统称为“金阊区慈善基金会××(单位或个人称谓)慈善基金”。金阊区慈善基金会将为冠名基金单独分立账目,从而使基金的使用更为透明公正。张艳坦言,慈善基金会将全方位对慈善救助项目加强包装,尽量扩大基金“冠名”单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单位“冠名”新的基金项目,真正实现企业与慈善的“双赢”。

  据介绍,凡热心于救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众,自愿向金阊区慈善基金会捐赠一定数额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设立冠名基金。金阊区慈善基金会接受的捐赠资金按捐赠人的意愿用于安老、助孤、助学、赈灾等慈善救助项目。捐款资金可一次性或在一定期限内分批缴入金阊区慈善基金会。何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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