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4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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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百姓利益 陕西将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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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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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令过度期望是浪漫主义
  陕西省政府令规定,31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而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多有一些规定来加以监督或处罚,但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没有杜绝。如何看待这些政府规定出台的意义,在实际中,这些政府规章的可操作性又是怎样,这都是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今日嘉宾

  季金华

  南师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导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怎样看陕西这个政府令出台的意义?

  王琳:这个意义还是限于行政体系内,行政机关修复官民关系,必须做这些事情,如果真能实行,未必不是好事,但现在还是对其观望,不能过度期望,如果过度期望那就有点浪漫主义。

  季金华:推进法治,要从责任政府出发。对于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害百姓利益的处罚,行政法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政府令的出台是对法律条文的进一步细化,也是具体化,普通群众即使不懂法律,也能看得懂这些规定。政府令的出台,也便于百姓监督政府。

  主持人:对于行政法等法律来说,出台这些政府规章是不是一种补充?

  王琳:行政法等法律都有关于行政处罚部分的内容,各个行政部门需要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部门规章来更好地执行法律。

  主持人:为什么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侵犯百姓利益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

  王琳:如果侵犯百姓利益不被追究,风险又小,当然就容易发生。

  主持人:现在陕西等地方有了规定啊,陕西规定的,最厉害的行政处罚是开除。

  王琳:这还只是自我追究。要对公权进行限制,这种限制是进行外部的限制,而不是自我究责,如果自我究责有用,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主持人:有报道说,损害百姓利益的多在基层,这是为什么?

  季金华:基层直接面对群众,面临大量的协调性事务,侵犯百姓利益的事情发生几率高。而且基层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可能没有上一级强,当然也不是基层必然就差,有时候也可能是缺乏处理事务的经验。

  主持人:政府出台了这样一个政府令,那对于百姓来说,当其为自身维权时,效果究竟如何?

  王琳:主要看规定能不能切实执行,这些规定最后还是行政机关来执行,老百姓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进行申诉也好,进行控告也好,最后还需要官员来受理。如果没有外力的保障,也是没有办法的。

  主持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划容易损害百姓利益,您对这问题怎么看?

  季金华:规划损害百姓利益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土地规划,经过招标拍卖,取得差价,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还有就是道路规划,也会影响到某一群体的利益。这些规划,造福了一方人,又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权益,这就应该对这一部分人进行补偿。

  主持人:真正的解决之道是什么呢?

  季金华:要对规划进行立法。在报国务院之前,应该广泛征求专家和百姓的意见。规划还要经过人大审议,在这个过程中,也应该听取专家和百姓的意见。对行政责任一定要追究,规划如果侵犯的是具体权益,就要直接追究责任。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和信访等形式来反映问题。

  主持人:在究责过程中,出现上级庇护下级怎么办?

  季金华:这种情况还是有可能的,上下级在有利益联系时就可能发生庇护现象,这种情况,就可以找纪委,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主持人:刘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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