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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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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频道律师在线回复内容
  圈友“刘中领”来帖咨询有关二手房纠纷的问题,原帖《请大家帮忙》。

  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回复:

  除非合同有其他约定,否则房屋交付前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原房主承担。建议你还是先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为了正常使用以及降低损失的考虑,只能你先垫付相关费用,然后再向原房主追偿。另外和原房主说清楚,如果不及时过户,滞纳金的损失也均由原房主承担。

  

  圈友“zlj1987”来帖《劳动仲裁咨询》

  江苏法驭律师事务所李燚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一般45天内必须裁决,最多延迟15天。但是实践中多数都超期,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仲裁委申请终止审理而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

  

  圈友“谁说4不好”来帖求助《公司不让离职,保险可以退回吗?》

  圣典唐迎鸾律师在线回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有辞职权,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关于你说的保险能否退的问题,保险是到社保中心去退的,跟单位没有关系。

  

  近期不少圈友反映自己给律师的帖子找不到了。每次帖子发完以后,也不知道律师具体什么时间能给自己回复,在线等回复又很不现实。在此,《民意频道》作出如下调整,网友在向律师发帖提问后,我们将把帖子转交给律师,一天之内给出答复,已答复的帖子我们会在标题后注明“已答复”字样,以方便大家及时查阅自己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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