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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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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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违纪所得”成贪官新挡箭牌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网民对报道中“何妻主动还款230万,但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的情况提出质疑。三水区检察院对此回应称,剩余的1470305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不构成犯罪。

  (1月17日《西安晚报》)

  看到这则消息,许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神啊,请赐我一个违纪的机会吧!让我也违纪得上150万吧,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官员违纪不犯罪。估计今后贪官们要踊跃捞取“违纪所得”了!

  在人们的印象中,检察机关查案,通常要深挖罪犯隐瞒的事实,可在罪犯家属主动上交的款项中,三水检察院却只认其中的一部分,这实在有悖常理。

  检察机关强调,没找到确凿证据证明这笔钱为其犯罪所得,只能证明这笔赃款是违纪所得,并不构成犯罪,而官员涉嫌违纪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问题是,刑法上不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找不到确凿证据,就那么糊里糊涂地结案了之,把它推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也未免太轻巧了。

  无论如何,“贪污82万,退赃230万”,违法所得的少,违纪所得的多,这种结果太让人浮想联翩了。人们想知道的是,作为一名小小的区建设局安监站的站长,他要靠违纪得到150万赃款,违的是什么纪?收受红包吗?非法经营吗?人们有权知道详情,而检察院也有责任把事实搞清。

  不久前有报道说,2009年我国有2734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1.99亿元,查处违纪人员2421人,涉及违纪资金3.82亿。这只是部分官员道德自觉后的“主动而为”,要是官方再狠一点,不知有多少“领导干部”还要吐出多少赃款来!2.7万余官员上交1.99亿元,人均仅7000余元,与动辄贪污受贿百万、千万相比,这点钱简直是少得可怜。说不清道不明的违纪所得,会不会成为贪官新的挡箭牌?

  反腐任重道远,可如果相关部门也像铁路警察那样,各管一段,或者像某些外科医生一样,只把伤者中箭部分弄掉,而不管其他地方,那么人们对反腐的希望就可能变成巨大的失望了。

  (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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