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南京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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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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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大学生申请廉租房,目前还做不到
  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严格限制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他说,国家规定“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按照这个规定,南京已经这样操作了,不满5年的,必须原价卖给政府,房源依然在政府手上;而满5年的,需要向政府部门缴纳50%的差价收益,已经很苛刻了。”该人士表示,“外地大学生要想申请廉租房,目前还做不到,但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考虑保障他们的住房问题了。”房改办人士表示,因为现在廉租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外地大学生买不起房子,是划入“夹心层”群体考虑,按照目前政策不会纳入廉租房考虑。“就是今年建设的青年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这些房源从经适房项目中配建,今后就专项特供给类似外地大学生这样的群体。”他说,公共租赁住房顾名思义就是“租房子”,房租肯定要比市场的房租便宜一大截,但又要比廉租房高一点,是为这些短期内买不起房的“夹心层”提供的“政策性租赁房”,具体的操作办法还在进一步研究制定之中。

  快报记者 项凤华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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