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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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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贪官“判少退多”
多出的是违纪所得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万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网民对报道中“何妻主动还款230万,但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万元”的情况提出质疑。1月15日,三水区检察院首次对此作出回应。

  据检察院负责人称,有关“判少退多”争议中,实际情况是,何锐枝在侦办中主动交代的贪污受贿数目230万,并非何妻主动退款,但最终检察机关查实的犯罪所得只有82.9695万元,剩余的147.3695万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目前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据介绍,在侦查期间,何锐枝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自己主动交代多年赃款共230万元,并用书面消息联系妻子,最后在妻子的配合下,何锐枝共向检察院退款230万元。

  该负责人强调称,在所退款项中,其中的82.9695万元是属于有充分确凿证据查明的赃款,而余下的147.3695万元,没有证据表明这部分款项属于犯罪所得,只能证明这笔赃款是违纪所得。

  “非法所得并不一定构成犯罪,犯罪所得和违纪所得是要区分开的!”该负责人强调。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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