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⒈文物保护单位;
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⒌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⒍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
⒎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如: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新景观路及两侧、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等区域。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方案出炉。春节期间,南京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并将“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改造后的“三中路”等5条新景观路明确纳入禁放范围。
哪里不能放?
包括5条新景观路在内的7类区域禁放
与2009年相比,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时间段与去年相同,都是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但是禁放范围做了部分调整。例如,“三中路”(中央路、中山路、中山南路)、中山东路、汉中路5条新景观路(含道路两侧),85个大型露天停车场,28个有建筑立面且可燃物较多的建筑工地等单位和部位纳入禁放范围。
为什么要明确将“三中路”等新景观路纳入禁放范围?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放办主任卢扬介绍说,改造后的三中路撤销了护栏,道路更加美化,“如果在这些路段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妨碍交通,而且还影响环境。”
7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见图表)。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小区是否能燃放呢?“没有明确禁止,但是我们不提倡。”市禁放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老百姓违反了相关规定,“原则上还是教育为先,处罚在后。”
啥时可以买?
2月10日-2月28日
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28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就有限开禁品种来说,2010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
啥时可以放?
除夕到十五有限开禁
有限开禁的时间为:2月13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其中,全天开放的有:2月13日(农历除夕)、2月14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五)和2月28日(正月十五)。
每天中午12点到晚上10点开放的有:2月15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正月初六)至2月27日(正月十四),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快报记者 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