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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13岁女友同居, 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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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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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她父亲打了,他找警察说理,结果很意外
和13岁女友同居, 犯法了
  男孩曹刚自以为带着小女朋友到处“漂”着既浪漫又惬意,但是当女孩爸爸找上门来时,曹刚却和对方打起来。在派出所,被打伤的曹刚自以为站得住脚,但是当他把和女朋友的事告诉警察叔叔时,得到的答案却是他犯了强奸罪,这个时候,曹刚吓懵掉了。

  两个小孩“闪恋”

  曹刚出生于1993年,是南京人,出生后不久,父母就离了婚,而父亲再婚之后,曹刚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没有了父母的呵护,曹刚自小调皮,初中还没毕业,他就再也不愿意去学校,而是长期混迹于网吧。

  去年4月初,曹刚通过朋友认识了读小学六年级的林月,小女孩经不住曹刚的追求,没过几天就和这个哥哥谈起了恋爱。平日里,林月就挺喜欢在外面玩的,也不大愿意在家写作业。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趁着父母不注意,林月偷偷跑了出来,并跟着曹刚回了家。

  曹刚家在南京郊区,一个人住在一栋房子里,他爷爷奶奶住在旁边的一个小房子,所以曹刚带着个女孩子回家,家里人谁也没有发现。当天晚上,林月稀里糊涂地和曹刚住在了一起。

  被女孩父亲抓到

  第二天,林月就回了家,但是,过了一个月,林月再一次跑了出来,并对曹刚说自己不想上学也不敢告诉父母。于是曹刚又一次带着林月回了家,这一次,林月没有很快回家,而是跟着曹刚到处玩。

  话说回来,林月第二次失踪之后,林父很是着急,到处寻找女儿,几天之后终于在一家游戏机室找到了女儿。林父看到还有一名男子和女儿一起时,知道就是对方带走了女儿。盛怒之下的林父毫不客气,而曹刚觉得自己和林月是正常恋爱,也不客气,两个人很快扭打在一块。曹刚不是林父的对手,他觉得不理亏,立即报了警。

  “说理”说出自己犯了法

  到了派出所之后警察询问原因,觉得委屈的曹刚理直气壮,将自己和林月交往的前前后后都交代了。民警一听,男孩未满18周岁,女孩才13岁就住到一起了,而且曹刚是明知林月的年龄,所以已经涉嫌了强奸罪。

  警方跟曹刚解释之后,曹刚一下子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谈恋爱住在一起,这原本是正常的事,到了他这就变成强奸了。案发后,曹刚的家人主动赔偿了林家5000元。去年年底,此案被起诉到江宁区法院,庭审中,曹刚当庭表示以后一定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他所在的社区经过调查后也帮他求情。

  日前,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报记者 李梦雅

  

  

  

  代理此案的同安宁律师事务所陈鸣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而曹刚就是属于前者,因为他知道林月的年纪,所以不管林月是否自愿,他都构成强奸罪。”陈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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