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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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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幸存者贩毒,渴望再当回“幸存者”——
家里只剩我一个人,我不能这样死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倪瑞春律师

  几天前一个介于死刑和死缓之间的案子,让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那个一直自暴自弃不愿意再活下去的犯罪嫌疑人,也在那一刻表现出了极强的求生渴望。

  这个犯罪嫌疑人姓李,家庭情况非常特殊,他是四川人,在5·12地震中,他的父母、孩子、老婆在一夜之间全部遇难,只剩下他一个人,痛不欲生使他开始自暴自弃。他跟我说,家人全都离开他后,整个人都崩溃了,每天睡不着觉,只能靠着酒精麻醉自己,“有时候,反复地问老天爷,为什么不连我一起带走!”

  在他最伤心的时候,朋友伸出了“援助之手”,不是帮他减轻痛苦,不是给予物质上的资助,而是贩毒!贩毒是犯法的事,而且很容易被判死刑,这点他很清楚,但他想自己反正孤身一个人,也愿意去陪伴死去的家人,生命对他来说是无所谓了,所以他马上答应下来,结果在运毒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查,他贩卖、运输毒品1000多克,这个数量已经达到了死刑的标准。此时,他的心态发生了逆转,真正意识到了生命的珍贵。我在接受他的委托之后,这个曾经糟蹋自己生命的男人不止一次地流泪痛哭,很后悔,很后悔。“其实,我是家里面唯一的幸存者,我更应该好好活下来的。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而丢了命,我的父母孩子老婆怎么还会再原谅我。”为了争取立功,他检举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这个案子几天前宣判,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压力很大,虽然律师无法决定判决结果,但我希望他能够活着。作为人,我想生命应当得到珍惜和尊重,非罪大恶极,无法挽救之人,法律应当给予机会。法院判决的那一刻,所有人全部起立,这时我相信所有人心跳都加速。“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判决下来,我长叹了一口气。为什么判死缓?法院认为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支持了我的辩护意见,决定对他从轻处罚。判决后,我跟他说了发自肺腑的一句话:“好自为之,生命是父母给的应当珍惜和尊重。”此外,我还想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都应该遵纪守法,千万不要等到犯了罪之后才后悔,这个世界没有后悔药。快报记者 李梦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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