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未移交处置前,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常州市财政局消息,为防止并减少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信息安全,财政部门制定并出台“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规定”,该规定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
据介绍,根据规定,常州市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明确回收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不能继续使用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包括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经市财政局批准处置的电子废物由市产权交易所按审批部门批复的电子废物清单统一回收,不得自行处置。电子废物未移交市产权交易所与专业处置单位前,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责任,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对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电子废物统一由列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录的定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处理。财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