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传出一系列让苏州百姓普遍受惠的利好消息,4月1日起,苏州将调整涉及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三个部分10个方面。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10项社保新政的调整体现“四个倾斜”,分别对老年人、退休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特殊困难人群加大了补助力度。根据这10项新调整,苏州今年将新增社保和生育保险基金4300万元,上百万人受惠。
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提高到900元
苏州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每年都为退休人员增加个人账户金额。2010年度将继续人均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50元,即70周岁以下由850元提高到9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050元提高到1100元;其中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350元。
补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50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以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80%的标准予以补助。苏州将每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
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补助比例提高10%
参保职工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提高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拓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
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统账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同时具有积累和约束作用。近年来,苏州市积极探索,逐步将健康体检、阳光健身卡、乙肝和流感疫苗等一些预防保健性项目纳入结付范围,但个人账户功能拓展程度还无法满足个账结余较多的参保人员的使用需求。为此,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自动直接结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
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在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结付标准不变。此外,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费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生育多胞胎医疗费用补助2000元
苏州将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定额标准对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定额标准: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是2000元。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保健补贴1700元
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贴。目前,苏州一次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为300元。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现将一次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由现行300元提高到700元,围产保健补贴标准仍为1000元,两项合计17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在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生育时,可按《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标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妇女病普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苏州将妇女病普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普查对象是指参加苏州市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女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普查周期为每两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为一个周期,首个普查周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普查对象在指定的妇女病普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社会保险卡参加体检;普查基本项目为:体格检查(妇科)、妇科B超检查、乳腺疾病筛查等6个项目。
陈泓江 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