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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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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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潮”说不定是开发商自买自卖
  开发商“自买自卖”现象并不少见。所谓的开发商“自买自卖”,就是开发商在房价较低的时候通过信贷等手段“买”自己开发的房子,在价位较高的时候,再“卖”掉。开发商“自买自卖”,是囤房的主要手段,也是骗取银行信贷的一种有效方式。2009年,楼市形势一片大好,在一些一线城市,房价在一年之内甚至涨了一倍。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相信没有开发商“自买自卖”自己开发的商品房。

  而当前的房价不但已经高得有些怕人,而且,自从去年12月份以来,中央在一个月之内5次调控房地产市场,并出台了指向明确的“国11条”,让一些开发商感到未来的楼市危险重重。在这时候,赶快让手里的房子出手,对他们来说,也许是最明智的选择。因此,出现开发商的“退房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一些开发商导演“退房潮”,以此来证明楼市的脆弱,变相向调控施压。

  开发商“自买自卖”本就是一种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如果现在还能让开发商自如“退房”,也太便宜他们了。有关部门必须加大“退房”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一旦发现开发商非正常“退房”,就应该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这些开发商“自买自卖”的责任。

  杭州的“退房潮”,到底是正常的消费者退房还是开发商“自买自卖”式退房,有关部门要尽快介入调查,给大家一个答案。(徐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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