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版: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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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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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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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必须公开”
  在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一种可贵的生产力,一种不可多得的社会政治资源,公民只有充分享有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并对社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知情权,公民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所在缺乏清醒的认识,就容易对政府决策产生怀疑、抵触,放弃公共责任。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80%的有用信息都由政府部门掌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些信息往往被封锁在政府机关,民间很难得到了解和利用,所以,公民不是不愿知情负责,而是无法知情尽责。

  说起知情权,百姓往往气不打一处来。本来这是一种权利,党中央国务院在报告中和条例里反复强调过,但到了地方,知情权要么成了机关们的一种“信息赏赐”,要么像挤牙膏一样,施压后由有关部门不情愿地还“情”于民。因此,在现阶段,指望知情权靠百姓自身获得,实在悬。所以,我们仍热切期待各级领导的施政纲要里,把保证政务公开、群众知情作为一项刚性要求,贯彻到所有公职人员行为和意识中。

  昨天,南京市召开城建情况通报会。当然,这种会暂不会对市民开放,而是先向媒体沟通。由于媒体的知情权属于公民知情权的延伸,所以也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尊重民意、公开政情的一种方式。会上传出一个信息,那就是省委书记梁保华最近视察南京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凡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情,必须公开”。因此,昨天的通报会上,不但透露众多事关民生的城建计划,而且多次传出“问计于民、与民沟通”的行政愿望。一些工作词汇也发生了“惊人”变化:如谈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时,用了“经适房选址和卖地同样重要”“还清旧账,不添新账,不搞长期过渡”;谈到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时,用了“不大拆大建,能保就保”,“先搬迁,后拆迁”;谈到城建项目争议时,用了“多互动、多沟通,一举一动都在市民眼皮底下”;谈到公共事业建设时,用了“事先听证,事后评议”,“注重百姓认同感、幸福感”等等。应该说,只要按照上述的这种行政理念去做,不论南京市2010年的城建投入有多大项目有多多,百姓定会像对待自家家务一样给予充分宽容、理解、参与和支持。

  过去的一年,南京城建方面虽然做了很多事,花了很多钱,但是也引起了很多争议,百姓对一些城建工程的诟病甚至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如三中路改造、老城南拆迁、城西干道改造、汉中门“桥粘粘”、玄武湖月牙湖整治、经适房配套、地铁工地扬尘等。这些工程几乎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民意关注度高,其中大多数项目是财政反哺、惠民济困的福祉工程,却得不到应有的社会评价和民心回应,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为遗憾的“行政短腿”现象。造成这种政绩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就是工程项目在建设前没有公开或公开资讯太少,社会沟通疏导环节缺乏,群众知情度低,认同感责任感不强,致使公众产生权利挫折感,对市政工程引发逆反心理或错位判断。如果换一种方法,情况可能大为改观。

  在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一种可贵的生产力,一种不可多得的社会政治资源,公民只有充分享有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并对社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知情权,公民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所在缺乏清醒的认识,就容易对政府决策产生怀疑、抵触,放弃公共责任。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80%的有用信息都由政府部门掌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些信息往往被封锁在政府机关,民间很难得到了解和利用,所以,公民不是不愿知情负责,而是无法知情尽责。

  这两天,江苏盐城发生800辆出租车罢运事件,经政府紧急处置,风波得到平息。有专家指出,如果政府主管部门重视群众呼声,早一点和司机们对话沟通,听取诉求,释疑解惑,矛盾就不会如此激化。“出了问题才对话是被动的”。

  应该说,现在给实现公民知情权设障的原因,主要的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掌握公共权利的机关或组织漠视公民权利,垄断信息,独断专横的情况,而是一些机关部门担心让大众知道得太多,会对行政造成干扰,不如先斩后奏,生米做成熟饭再说。殊不知这种“暗箱操作”也是忽视民主、行政专制的表现之一,其后果并无二致。即便是以“为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或“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的名义,不向人民公开信息或只公开对政府有利的,不公开对政府不利的;只公开对群众利好的,不公开可能引起群众反感的,最终还是会被公众识破真相,损害政府公信力,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

  让人民知道,向人民公开,这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体现。现在缺的不是指示精神,缺的是对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这一点,在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尚处于缺位状态的今天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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