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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就“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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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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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刚提出分手 男子就“同归于尽”
  快报讯 谈恋爱是人生中最美妙的一段时间,但也有人因感情问题处理不当,最终付出了血的代价。1月13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女友提出分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姬某有期徒刑七年。

  据悉,2009年8月19日晚,一男青年姬某因感情问题和朋友一起来到其女友陈某工作的酒店,要求陈某给其一个说法。两人随后发生了争吵,在此期间,陈某提出要分手,姬某随即回话:“那我活着干什么,不如死了好,咱们同归于尽吧!”说完,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多功能水果刀,往陈某身上连捅两刀,然后又往自己胸部捅了两刀。

  捅伤自己后,姬某让随行朋友赶紧打电话报警,后两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皖东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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