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出动14辆装甲车
端掉东莞最大赌场
· 央视大火
建委和质监5人涉案
· 司法机关发文界定
黑社会组织四大特征
· 干部应报告住房投资情况
· 郑大首度回应:不存在泄题
· 广东廉江市公安局长
据传被纪委带走调查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司法机关发文界定黑社会组织四大特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一份指导性文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作了更加具体的界定。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憬宏在13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纪要中分别进行了定义,为司法机关准确地定罪量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对于经济特征,纪要强调办案时要重点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敛财之后的用途,只要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即可;对于行为特征,纪要重点对组织犯罪和组织成员的个人犯罪进行了区分;对于危害性特征,纪要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八种情形。”

  综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