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1版:90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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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
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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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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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出江湖
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资料图片

  风生水起,江湖再起波澜。

  “90后”?这个在很多人看起来还是孩子的年龄,已经成为了犯罪活动的主角,已经渐渐走入执法人员的视线。

  而在“90后”犯罪分子背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另外一个尴尬,就是网络对他们的不良诱导。

  网络成青少年犯罪

  最大诱因

  案件直击

  好奇+义气 古惑仔混江湖

  “90后”犯罪有多盲目?从以下这个案例里就可以看出端倪。

  “因为我感觉抢人家东西挺好玩的,所以就去抢了。”面对警方的问讯,才17岁的小东轻描淡写。

  从2009年3月起,小东等五名“90后”仅因对抢劫的极大“好奇心”,就里应外合地“演戏”。对自己的同学实施了多次抢劫,共劫得手机、现金等财物近万元。

  小东是南京一家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平日里功课不紧,老师和家长都很少管。2009年3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小东在家接到了“哥们”小江的电话,说看上了一个同学的手机,想拿来玩玩。

  电话里,小江详细讲述了如何按照他们设计的情节里应外合去“演戏”。

  放下电话,小东喊上朋友小剑。在路上,他花8元钱买了两根铝合金的管子。到了预先说定的地点,坐等目标出现。不久,小江和他的两个同学沿着附近一条河走过来,小东、小剑则一直在后面跟着。当几个人靠近路边停着的一辆大客车时,小东故意靠上去撞了小江一下。

  很快,两人发生了口角,而这些都是他们之前串通好的“台词”。这时真正的戏才开始上演,小东、小剑开始对小江那两个同学下手。他们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铝合金管子,抬手便对着那两人抡了过去。手无寸铁的两个同学根本招架不住,一顿拳脚和棍棒后,两人开始求饶,主动交出了随身携带的钱和手机。

  而拿到钱物的小东、小剑立即离开,拿着抢来的钱跑到附近一家饭馆,酒足饭饱之后他们才各自回家。抢东西既刺激又能来钱,好像做起来也不是很难,小东等五人感觉特别得意,他们后来又用这种“演戏”的方法抢劫数次自己的同学。不久,小东等人悉数被捕,并获刑。

  法制意识的淡薄是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征。而在另一起“90后”的罪案中,这些孩子们的行为则表达了他们幼稚的价值观。

  冯杰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混社会,因父母离异,他一直跟着奶奶住,平常也没人管他。

  有一次,朋友王小川让他帮忙找几个兄弟去打架,承诺每人给200元钱。冯杰就喊来几个朋友帮忙。可那场架最终没有打成。冯杰找到王小川要钱时,对方以架没打成为由拒绝给钱,“梁子”从此结下。

  不久,冯杰向王小川借了辆助力车,转手卖了400多元,并用这钱买了4把砍刀。他们还在刀把处刻上自己的名字。几个月后,冯杰在一家网吧上网,与王小川在网上相遇。很快吵了起来:“我就在×网吧,有本事你来啊!”挑衅很快触发了事端。

  冯杰四人打车拿着砍刀直奔网吧,将王小川砍伤。不久,冯杰、小安等人被警方抓获。因案发时四人都是未成年人,法院为他们指定法援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冯杰等人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网上相恋 “90后”假扮同志抢劫

  张某和陈某是两个喜欢耍小聪明的90后,天天泡在网络中的他们,突发奇想,决定进入同性恋网站,“结识几个‘同志’,顺便弄点钱花花!”想法一出现,两人很快实施,几天后就在南京抢劫了9600元。

  李辉(化名)是南京人,也是一名“同志”,苦于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同伴,便经常登录江苏某同性恋网站,通过网络结交朋友。

  2009年10月的一天,李辉在网上发现了两名“志同道合”的男青年张某和陈某,两人都只有十七八岁的年龄,长得很帅,再加上谈吐优雅,三人聊得十分投机。

  几天后,张某和陈某告诉李辉,他们是厨师,想到南京找份工作,拜托李辉帮忙。李辉听说两人要来,甚是开心,“你们什么时候来?我去火车站接你们。”

  去年11月1日,张某和陈某来到南京,李辉先请两人大吃了一顿,又租借了朋友的一处空房子,将两人安排住下。“你们工作没找到之前就住这里,吃喝我负责。”李辉主动提出包吃包住,还给他们每人100元零用钱。

  晚上,“情投意合”的三人同吃同住,相处倒也很融洽。

  11月3日晚上,三人酒足饭饱后,坐在床上聊天,哪知道,张某和陈某突然窜了起来,将李辉扑倒在床上,并将一把剪刀抵在了他的脖子上,“亲爱的,对不起,我们没钱了,手机也丢了,只好拿你的钱用用了!”随后,两人将李辉五花大绑,捆在床上,抢走了李辉才从客户那里收来的货款9600元。

  刚刚还“亲密无间”的朋友突然翻脸,李辉吓坏了。直到两人逃走半个多小时,李辉才弄松了绳索,向迈皋桥派出所报了警。

  随后,民警通过网络资料,迅速锁定了两名90后小青年的踪迹。11月23日,张某和陈某被抓获。至案发时,两人已在全国各地联系了四五个同性恋者,原准备继续实施抢劫。

  对话

  少年庭庭长:

  面对这些孩子我痛心不已

  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葛岚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有7年时间,说起自己这么多年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感触,葛岚用了四个字:“痛心不已”。

  记者:您审理这些犯罪的孩子时,是什么心情呢?

  葛岚:我坐在审判席上,而被告席上站着的,都是90年以后出生的小孩子。他们的脸上稚气未脱,痛哭流涕。说实话,我真的是非常难过,也很挣扎,很焦虑。

  记者:这个年纪的孩子犯了罪,他们的心理压力是否很大?

  葛岚:他们其实就像自己的孩子,让人心疼。这个年纪的孩子本来应该还在父母怀里撒娇,或者在学校接受教育,但他们却要站在冷冰冰的被告席上,要为他们所犯的罪行付出代价。从他们恐惧的眼神中可以看出,他们都很害怕。

  记者:这些孩子以后能知错就改吗?

  葛岚:在我办理的这些案件中,极大部分的孩子也能重新走上正轨,但是还有不少小孩,却有了第一次犯罪之后,有了第二次……

  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您的想法是什么?

  葛岚:孩子的教育真的非常重要,希望社会能关注这些孩子。有的时候,一些孩子因为冲动犯下罪之后,社会也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他们,对他们多宽容,鼓励他们重新走回正轨。但是,最重要的是,父母要加强监管,学校要杜绝失学、加强法制教育。现在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一个孩子的幸福就是整个家庭的幸福。

  记者:少年庭对此是否要做很多工作?

  葛岚:我们确实要花大量的精力去引导这些孩子,我们做的工作也要向前向后延伸,比如到学校、社区去进行普法教育,开讲座、开观摩庭等,对已经犯罪的孩子积极引导,定期回访等等。

  犯罪特点

  “90后”犯罪出现团伙化倾向

  “一般来讲,十六七岁到二十岁出头这段时间,是犯罪活动的高发期。‘90后’这个群体,如今正好进入了这个‘轨道’,也成为犯罪活动最频繁的组成部分!”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90后’这个群体中,最大的已经20岁,犯罪率开始上升,这种趋势是必然的。”

  与这个“必然”直接对应的,是一线民警在接处警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活动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常态。

  “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我们巡逻车一连接了三个警,一个是入室盗窃被抓住,一个是在街面抢劫未遂逃跑被抓,还有一个是喝多了酒,在饭店里跟老板打了起来,三起案件中的主角,全部是‘90后’!”下关特巡警大队负责接处警工作的一位警官举例说。

  而在今年的1月6日,板桥码头附近,水上公安分局三山派出所的民警袁晓春被袭一案中,涉案的16名团伙成员全部是清一色的“90后”,不仅阻挠民警执法,还携带砍刀、铁棍冲砸警务室,将民警夯倒在地。

  “‘90后’犯罪的例子,已经渐渐成了新闻报道中的案例主角!”鼓楼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一份数据清楚地显示,2008年鼓楼区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中有19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案人员33人,比2007年的总人数上升4.32%;而2009年一年间也受理19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为41人,总人数比上年增长5.8%。

  与此同时,记者从警方获悉,与一般的成年人犯罪喜欢单干不同,“90后”的这个群体,越来越重视团队力量,在与同伙的协作中取长补短,互相配合,一旦行动,往往组织明确,各有分工,团伙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犯罪诱因

  网络成“90后”犯罪最大诱因

  如果时间向前推10年,你不熟悉网络,大家还不会大惊小怪。但对于“90后”来说,没有网络,就像鱼儿缺了水,结果只有一个:死亡。

  “我见过很多‘90后’犯罪少年,抢劫几十块钱就只为了去网吧打一会游戏,聊聊天!”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士金说,看到那些孩子真是可惜,“他们根本不知道,这几十块钱,换来的可能是几年甚至十年的牢狱之灾!”在对这些“90后”犯罪活动的分析中,陈士金发现,网络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的诱因已经成了‘90后’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一个最密切的元素。

  陈士金介绍了几种跟网络相关的犯罪:有的人是因为手里没钱,为上网去偷去抢;有人直接就从网络上学到一些犯罪手段;有人因为去网吧认识不良同伴,或者从网络上结识一些不正当网友,受其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建邺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也介绍说,他们那里有个案例,有个“90后”少年上网的时候喜欢登录情色网站,看黄色录像,有一次碰到个女孩就顿生歹意,冲动之下就把女孩强奸了。

  而在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葛岚那里,这样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

  前段时间,葛岚才判了一个传播淫秽物品的案子,案犯主角出生于1991年,是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因为上网时间比较长,逐渐接触了一些黄色网站,不懂法律的他做了黄色网站的站长之后,又帮忙传播淫秽图片、文字,造成了恶劣影响,很多未成年人陷入黄网无法自拔。

  葛岚表示,网络管理的不规范,已经成为“90后”犯罪的一个最大诱因,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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