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第三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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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车位“只售不租”还得靠政策
· “垃圾站住宅楼组合”规划合法性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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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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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住宅楼组合”规划合法性成谜
省住建厅、常州市环保局、规划局均未给出相应解释
  [前情回顾]

  对于常州景秀天城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的规划问题,业主和新北区规划分局的理解出现了显著偏差。

  业主认为:绿化带的设置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减轻垃圾存放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规定:保持相邻距离和设置绿化带是垃圾转运站建设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常州新北区规划分局表示:将垃圾转运站与住宅合为一体的“组合设置”也是近年来才“兴起”的,目前新北区在建的绝大部分新小区中,均采取了类似规划,即将垃圾转运站与商铺等裙楼建于一处,同时与住宅保持十米以上的距离。

  [问政追踪]

  常州新北区规划分局提出的“组合设置”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划是否存在违规?快报“第三方调查”昨日再次跟进,然而从省住建厅到常州市环保局,再到常州市规划局竟没有一方能就此给出相应解释。

  记者昨天连线江苏省住建厅,城建处一位处长称他对此不太清楚,垃圾中转站应该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这位处长表示,江苏省日前出台的《江苏省固体废弃物管理条例》上有这方面的详细说明。

  经查阅,该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者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上述条例“指引”,记者联系到垃圾站项目环境影响预审部门常州市环保局,询问在该小区建垃圾中转站是否经过了环保局审批。该局开发处一位处长回答:“应该经过了审批。”但其同时表示,要具体查的话,必须记者自己前去查询。

  作为新北区规划分局直接上级的常州市规划局一位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建垃圾中转站的方案都是由分局审批,市局只负责终审。该局负责终审的副局长告诉记者,关于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这件事,很多市民都在网上提出过,规划局已经在网上给过回复。“你最好还是找新北分局吧。”这位副局长最后说。

  一种所谓新兴的规划设计,在忽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有关垃圾中转站绿化隔离带设置的强制性标准后,其合法性能否得到认可?谁能来揭开这个“谜底”,让类似景秀天城小区垃圾中转站的争议早日平息?

  快报记者 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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