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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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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婚没离成得嘞,回家庆祝结婚1周年
  “现在离婚也太简单了,咱去吃个饭庆祝一下。”这是热播电视剧《奋斗》里“向氏”小夫妻的台词。在扬州,这样的小夫妻不在少数,有人因为没得到想要的MP3闹离婚,还有人因为多看了其他女孩一眼、脚臭和对买私家车的颜色有争议,和妻子一年里离了复、复了离……前后折腾了3次。离婚对他们来说就像“泡方便面”,简单而方便。

  记者昨天了解到,2009年扬州市法院共受理离婚诉讼近2000起,其中60%以上是不符合条件的荒唐离婚诉讼。

  □《扬州时报》记者 葛学涛

  资料图片

  闪婚族一年闹3次离婚

  宋刚今年25岁,老家在苏州,是个“阔少爷”,2008年大学毕业后留在扬州发展。2008年底,宋刚网游时认识一漂亮女孩梁悦,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了一个月就“闪婚”了。到海南度蜜月时,宋刚看到一绝色美女,多看了一眼,梁悦醋意大发,提出离婚,宋刚也不甘示弱:“离就离,谁怕谁!”第二天就回扬州办理了协议离婚!没几天他们都后悔了,又去办理复婚手续。

  “好日子”仅仅维持了3个月,两人又闹离婚了。宋刚有脚臭,且十天半月难得洗一次脚,梁悦觉得这日子实在没法过了,再次提出离婚。没多久宋刚写下“保证书”,承诺“天天洗脚”,他们又“破镜重圆”了。前些日子,结婚一周年快到了,两人商量买一辆私家车庆祝,宋刚喜欢蓝色,梁悦喜欢白色,为此发生争执。这一次,两人动起了真格,为财产分割闹上了法庭,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开庭审理的日子正是他们结婚一周年纪念日。经过法院调解,两人没离成,转身回家过结婚纪念日去了!

  荒唐离婚诉讼达六成

  记者从扬州法院系统了解到,2009年全市共受理离婚诉讼近2000件,其中超过60%的诉讼被驳回,原因是不符合《婚姻法》准许离婚的条件。很多小夫妻离婚的原因既“雷人”又荒唐!维扬法院就曾审理过一起“80后女孩不满同龄丈夫拿‘次品’MP3送她起诉离婚”的案子。如此雷人的诉讼请求,自然被法院驳回了。

  维扬法院行政庭刘副庭长介绍,很多“荒唐”的离婚诉讼,除了80后普遍存在的宽容性不够,不愿意“凑合”,家庭财产等问题引发离婚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本该“灭火”的双方父母充当起了“助燃剂”。他分析:“80后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长比孩子更看重婚姻质量,一旦孩子稍微觉得不幸福,就会帮孩子出主意离婚;另外,老一辈很多人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的结婚后并不幸福,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他们也把不幸福的婚姻延续下来了,可他们不希望看到类似‘悲剧’在孩子身上重演。”

  法官提醒

  为啥60%的人想离婚离不成?法官们表示,不是不准离婚,而是这些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官提醒,对离婚抱以像“泡方便面”一样“简单而方便”的态度是非常不可取的,不仅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提醒那些“没事‘离’着乐”的夫妻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

  离婚不是“泡方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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