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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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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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照抄国有企业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黄小希)“各地可以在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深入探索、大胆改革,但前提条件应该是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首先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1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邓海华认为,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要先行试点,然后再稳步推广。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国有资产只是一种手段,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和增进人民的健康才是它的真正目的。公立医院的资产不是经营性资产,因此公立医院不是国有企业。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表明,不能照搬、照抄国有企业改革的做法来进行公立医院的改革,这样才能避免进一步削弱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邓海华表示,按照责权一致、手段服从目的的基本原则,公立医院必须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管。实行管办分开,成立医院管理局等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有助于加强公立医院的治理和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提高运作绩效。我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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