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路道路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10)第001号
拆迁范围:鼓楼区:匡芦新村113号门卫房、12号沿街平房;匡芦路13号沿街平房。[拆迁范围以南京市规划局地字第320106200911190号规划红线为准]
拆迁期限:2010-01-25至2010-06-24
如有对本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 拆迁人联系电话:83756098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广厦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电话:86638150-0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田喆
拆迁评估单位: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拆迁评估单位电话:68855287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