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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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女童突然夭折,谁之过
· 重症肺炎
存在迅速恶化可能性
· 医院有违约行为
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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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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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小佳怡的遭遇,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认为院方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 严国亚说,院方提出由医学委员会进行第三方鉴定,并进行尸检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责任,其实这并不重要。如果家长反映值班医生接到孩子病情异常的告知没有去查看,麻醉医生跑错病房都是事实存在,院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医院往往会混淆观点,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来解决处理问题,但这不是医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因为,患者住院治疗,医院和患者之间就存在了医疗服务关系。”

  “小佳怡在治疗中,医院既然下过病危通知书,作为医生就应该能预料到孩子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严国亚说,医生接到家长通告,没能及时到病房,院方提出患者病情恶化超出预计这理由站不住脚。“医生存在过于自信的心理,没能及时查看抢救的行为违反了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应有的职责,违反了职业医师的职业道德。”

  严国亚认为,如果值班医生及时去查看,并实施抢救,但孩子还是没能救过来,这又是另一码事情了。“这不是想到和想不到的事情。作为医生,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职责是什么。”

  昨天,小佳怡的家人和院方就赔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不欢而散。对此,严国亚认为,小佳怡家人提出的100万赔偿的确有点高,“医院有违约行为,作出适当的赔偿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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