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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馨园公寓的地下层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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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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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地下层已经打入房价 ■房产局:产权证发给了开发商
馨园公寓的地下层到底归谁
  已经交付好几年的小区,开发商突然拿出车库和地下室的产权证,来证明这1710平米的地下层归自己所有。然而,业主去物价局查询,得知地下层的建设成本早已打入房价,开发商现在拿出来卖,涉嫌“二次销售”。

  两个部门之间的“掐架”,业主和开发商开始了旷日持久的“掐架”。为解决这个争端,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开发商拿到地下层产权证

  陈先生是2003年入住馨园公寓的,这个位于富贵山附近的小区面积很小,仅有一幢小高层和两幢多层住宅。“整个小区才117户人家。”陈先生说,“地方不大,但事情不少。”他所指的事情,是指小区车库和地下室。就为了这个,房子都交付好几年了,业主与开发商还在僵着。

  站在小区3号楼的南面,可以看到12个装有自动升降门的车库在地下一层,这是整个小区仅有的12个独立车库。“当初卖房子的时候,其中8个车库就被开发商一起卖掉了,听说报价是15万一个。”陈先生说。

  剩下的4个车库一直没有卖掉,也就被闲置了。不过,2007年开发商在小区张贴告示,公开宣布要出售剩余的车库。“这时我才听说,开发商办到了车库的产权证。他们以前卖出去的几个车库,都已经把产权过户到购买的业主名下了。”陈先生表示。

  “横空出世”的产权证让众多业主感到诧异。不少人此前都认为,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都卖出房子这么多年了,怎么还出来“抢”车库呢?

  这4个车库只卖出了一个。很快又出现了地下室的纠纷。

  3幢楼都有半地下层,走进每一幢的地下,都可以看到地下部分已经被分隔成一间间地下室。小区业委会的周主任说:“刚交付的时候,地下部分没有任何分隔,业主就把自行车放在下面,还算方便。”

  2009年2月份,开发商对1号楼的地下进行改造,将这一层分隔,然后公开出售。“听说一个平方米是1200元,1号楼的业主基本上都掏钱买了。”周主任说,业委会无法阻拦开发商出售地下室,因为开发商持有地下室的产权证。

  物价局答复“已打入房价”

  开发商的底气,在于手中的车库和地下室产权证。随着双方的摩擦不断升级,剩余的车库和地下室的销售都搁置了下来。

  “我就想不通了,开发商是怎么办到产权证的呢?”周主任说她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在她看来,这个小区公开发售时,是周边一带价格最贵的,车库和地下室应当已经打入房价了。

  于是业委会来到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咨询了两个问题。“一是公共配套面积造价是否包含在房价中,二是开发商销售地下室是否合法。”

  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的答复让周主任大吃一惊:2002年8月28日南京市物价局批复南京中鹏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鹏公司)的馨园公寓项目《关于“馨园公寓”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总建筑面积为15586平方米,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地下层面积1710平方米,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不存在单独核价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物价局没有回答。但是,既然车库和地下室的建设成本已经打入了房价,那就理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再拿出去销售,岂不是“二次销售”?

  周主任说她曾经去过房产部门咨询。“房产部门答复说,只要开发商的手续齐备,就可以为其办证。”“按照物价局的说法,地下室应当属于业主;按照房产局的证件,又应当属于开发商。你说这怎么弄呢?”陈先生说。

  无奈之下,去年年底,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了玄武区法院,请求其中一间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庭前的交换证据程序中,开发商提供了一份车库的产权证,他们表示根据《物权法》,这已经足以证明车库的主人就是开发商。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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