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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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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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员工打还丢了项链
  一个老板,却被员工骗出去殴打了一顿,混乱中脖子上一根100多克的金项链也不翼而飞了。私企老板王月红郁闷无比,虽然动手的员工被警方拘留,但她丢掉的项链却因没有证据,而讨要无门了。

  殴打王月红的人叫吴梅,她原本是王老板手下的员工。去年年初,因为一次矛盾,她和王月红发生了纠纷,一气之下王将她开除了,吴梅对此怀恨在心。

  2009年6月5日晚上,王月红正在牌友家吃饭,吴梅找上门来说要“谈一谈”,王月红只好跟了出去。牌友于红深知两个人的矛盾,觉得不放心,也出了门。令两个人没料到的是,吴梅把人约到了小巷子里没人的地方时,二话不说,扯住王月红就打开了。最终,这场斗殴以吴梅被公安机关带走告一段落。

  静下来后,王月红发现自己的金项链没了。“肯定是她把我的链子给拽走了,100多克两万多块钱啊!”王月红郁闷不已,但吴梅对此却不承认,无奈之下,王月红将她告上法院。

  “就是她拽掉的。”王月红一口咬定。庭审中,作为证人出庭的牌友也作证:“当晚王月红来我家的时候是带了项链的,后来两人打在一起的时候,我看见吴梅拽走了她的项链。”

  王月红同时说,吴梅打人抢链子纯粹就是为了报复。

  法庭上吴梅表示,自己的确和王月红存在一定的矛盾。“我承认,我和她是有矛盾,因为打人,我已经被警方处罚过,至于金项链,根本是无中生有。”

  吴梅的律师则说:“王月红的说法前后矛盾,她一会说项链是100克,一会说125克,在公安机关说是‘链子在被殴打的过程中遗失’,而庭审中她和证人都陈述是吴梅直接拽走了链子。”同时律师认为,证人于红是王月红的好友,所以其证词不足以采信。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证人与原告系朋友关系,其证词又系孤证,决定判决驳回王月红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庆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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