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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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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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燃气运行情况须每日上报
  日前,苏州建设部门发出建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燃气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为全面掌握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全市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情况,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建立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燃气设施运行报告制度。

  该通知明确,报告制度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启动,也可由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现恶劣天气可能对燃气的正常供应产生较大影响时启动。报告制度启动后,各地应及时向该局报告,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该局将视天气情况及时取消报告制度。

  当启动报告制度时,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报告内容有:燃气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情况,所受损失、抢修维护、保障供应等应对措施情况。报告制度启动后,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日15时前,将辖区内燃气设施运行情况以书面或手机短信的形式报送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分管人员,如有需要上级部门协调事项时应单独立即报送。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如实、按程序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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