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沈考宣 记者 谢静娴)高水平运动员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了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成绩测定、录取政策等一一详尽说明。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34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其中江苏省共有17所,分别为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扬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徐州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据了解,经省内高校确认同意报考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他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其中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2至3日,其他项目测试工作须在4月5日前完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高校确定入选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填报高校志愿,方可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运动员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