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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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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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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保时捷”醉驾司机获刑两年
  去年10月5日晚,在常熟市区,“富二代”蔡学平醉酒超速驾驶将一行人从斑马线上撞飞死亡。今年元月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蔡学平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法庭调查查明:2009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左右,23岁的昆山市花桥镇人蔡学平驾驶价值120万元、车牌号为苏EWH668的“保时捷”轿车在常熟市珠江路由西往东行驶到体育馆南大门时,车辆越过了双黄线,撞倒正在斑马线上步行的程女士。42岁的程女士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夜死亡。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测,蔡学平属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蔡学平被刑事拘留。经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蔡学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蔡学平家人先后赔偿了受害者家属95.6万元,蔡学平在法庭上对自己醉酒超速驾驶的行为表示悔恨,并向受害者程女士的家属表示歉意。同时也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受害者家属向法庭出具了原谅书。

  法院认为蔡学平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在醉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在遇行人过斑马线时,未能停车让行,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具有过失性,其行为造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快报记者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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