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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型住宅“消失”
房贷能否享受优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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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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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住宅“消失”房贷能否享受优惠存疑
  “现在改善型住房到底是什么政策?还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么?首付能否只付2成、利率能否打7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不少市民发现了一个变化,就是“改善型住房”这一提法“消失”了。“那我以小换大再买新房子,究竟还能不能视作首套享受优惠呢?”昨天南京多家银行表示,目前还没接到银监会、总行的执行细则,对于改善型住房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目前还不得而知,对于新办理的贷款申请,银行这几天只能是先受理。

  一国有银行房贷部相关负责人称,这次通知中完全没有提及“改善型”这一说法,从字面理解,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也就是说只要是利用过贷款的,再贷款买房,必须当作二套,首付必须达到4成。那也就不存在什么改善型住房了。

  “如果这次银监会或者总行出台相应细则,也都没有改善型这一说法,那么今后不论你首套房子大小,再贷款都会被视作首套。那么今后对于银行贷款来说,就不存在改善型住房了。”

  这位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这次通知下发后,银监会并没有出台细则,那么各家银行还会在自己的理解基础上,认定是否存在“改善型”,这样各家银行贷款政策可能又会有差异。快报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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