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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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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事不收钱,守株待兔静候行贿人上门
原公安局长20年受贿1800万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

  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多个领域贪腐

  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认为,叶树养贪腐受贿领域之多,可以用五个“利用”来形容:

  一是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叶树养任公安局长期间,为韶关一些经营酒店和含有赌博业务的电子游戏机室老板陈某、卢某提供违法经营保护,收受贿赂人民币数百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叶树养在新丰任县委书记期间,为一名建筑老板龙某取得丰城镇政府旧城改造及新址开发的工程承建权,受贿人民币80万元。在韶关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建设中,为多名承包商牟利,并因此收受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

  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牟取利益。叶树养为韶关矿山老板刁某牟取商业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

  四是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韶关钢铁厂系列职务犯罪案中,叶树养曾一次性收受韶关市宜达燃料公司老板朱某人民币200万元。

  五是利用职权安排人事。叶树养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做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不办事不收钱

  叶树养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如此受贿量大也难以发觉,即便遭到查处,年节“红包”的罪名比较轻,充其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叶树养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叶树养交代:“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在权钱交易中,叶树养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詹奕嘉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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