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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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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昨一审被判刑2年半
辩护律师表示将上诉
  昨日上午9时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上诉到底”。

  法院认定检方所有指控

  在昨天的宣判会现场,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参与了旁听。从逮捕到宣判,李庄案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律界称之为“重庆速度”。江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为龚刚模提供刑事辩护。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涵盖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等四项服务内容的律师服务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其间,李庄教唆龚刚模在开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与此同时,李庄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出庭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

  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12月3日,李庄在重庆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上述判决表明:江北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据称,46岁的龚刚模身家过亿,是背有命案的“黑老大”。龚刚模案一审原定2009年12月7日开庭,后因龚刚模检举李庄,开庭时间延至2010年1月5日。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目前,龚刚模案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李庄离庭时大喊:“时间会把真相放在阳光下”

  当审判长宣读完合议庭认定的李庄的犯罪事实后,法庭内全体起立准备听取审判长宣判,此时,李庄高声喊道:“此次审判,程序违法。”他表示,自己是1月5日收到开庭传票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传票最迟应于开庭前3日送达被告人,所以该次开庭的合法日期应为次日。此外,他再次重申了庭审时提出过的申请:让8名证人到庭接受质证、公诉人应回避等。

  宣判后,关于是否上诉,李庄回答说:“上诉又有什么用?”随即话锋一转:“我相信全国16万律师会替我上诉。”当被法警带离法庭时,李庄转头向旁听席大喊:“时间会把真相放在阳光下。”

  辩护律师:“将上诉到底”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原本不打算出席宣判现场,但他最终还是去了。庭审后,高子程律师向媒体表示,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两方面都存在错误,法庭审理程序也有瑕疵。

  高子程表示,李庄已授权他代为提出上诉。“如果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就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高子程认为,公诉人在庭审时举证了一些证人证言,却拒不出示相关证据;法官也没有责令其出示,“系程序违法”。“公诉人当时表示会在庭审后3日内提交这些证人证言,但是直到今天一审判决,我们也没有看到;而法院恰恰就是采信了这些未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证言并作出了判决。”

  此外,“在龚刚模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问题上,法院认定了龚刚模手腕有钝器所致伤痕的伤情鉴定结论,却没有进一步以此认定龚刚模曾遭刑讯逼供。”“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应当是结果犯(只要没有造成法律上的结果,就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擅自解释了该法律规定,认为该条罪名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这是错误的。

  他表示,即便忽略检方所举的虚假矛盾、不合法的证人证言不计,充其量也只能证明李庄有伪造证据的企图,证明李庄曾经用‘眼神’或‘眨眼’跟龚刚模交流过。这就好比小偷用眼神瞄了一眼目标,表示想偷东西,但是他最终没有偷,就不能判盗窃罪。”

  《广州日报》

  09年12月13日 重庆涉黑嫌犯龚刚模主动向警方检举律师造假

  09年12月13日 龚刚模辩护律师李庄涉嫌造假妨害作证被批捕

  09年12月15日 北京律协调查涉黑案律师造假案 当事人自称无罪

  09年12月15日 警方称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李庄有4大违法行为

  09年12月15日 重庆检察官称批捕造假律师并非依据疑犯孤证

  09年12月16日 20余名律师联名建议异地侦办涉黑案律师造假案

  09年12月17日 北京律协称李庄涉嫌伪造证据案已调查清楚

  09年12月18日 知名刑辩律师将为打黑案造假律师辩护

  09年12月18日 20余律师联名上书称重庆打黑存违反律师法行为

  09年12月19日 北京律协通报重庆涉黑案涉嫌造假律师调查情况

  09年12月20日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被公诉

  09年12月21日 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自称遭逼供要求异地审理

  09年12月22日 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涉黑案造假律师请求

  09年12月30日 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庭

  2010年1月8日 律师李庄因伪造证据等罪一审获刑两年半

  自1993年从业以来,李庄一直在河北执业。2002年进入康达所,成为该所合伙人之一。

  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曾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网友声音

  捞人捞钱要还的!

  是否一出苦肉计?

  支持法院的不少

  ●2010-01-08 21:28:12 新浪湖南郴州网友yhb2110:判得好,律师就是收钱才办事,才为有钱人开脱罪行。

  ●2010-01-08 21:27:19 新浪河南网友 原帖:2010-01-08 19:06:47:李庄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是对法制社会的挑衅,是对公平正义基石的毁灭,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藐视,也是对律师界声誉的损伤。李庄的所作所为,不仅践踏了律师职业的尊严,也对律师形象造成了伤害。

  ●2010-01-08 21:41:36 新浪湖南网友ymd9215:李庄罪有应得,出来混,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早晚要还的,李庄被判刑大快人心!

  ●2010-01-08 14:34:49 新浪江苏网友崇尚正义: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和同事们闲谈时都认为此案判得偏轻,可能是重庆已面临着黑恶势力反扑的巨大压力。但能判2年半已经不错了,反映了重庆政法的巨大勇气

  支持李庄的也有

  ●2010-01-08 20:45:10 新浪广东广州网友xyxy:如果律师拿了当事人的钱,却不肯为当事人减轻罪行做辩护,那才是无良心的律师!

  ●2010-01-08 18:55:14 新浪网友手机用户:当有一天,你成为犯罪嫌疑人需要律师为你辩护,但是却没有律师敢为你辩护的时候,就知道李庄一案的深远影响了。

  也有想象力太雷人的

  ●2010-01-08 12:34:18 新浪网友手机用户:李庄与龚刚模是不是演的一出苦肉计?两年换了一个死刑?

  ●2010-01-08 14:27:58 新浪四川网友1223sb:李庄高院有人,只要到了高院就一定没有问题了。

  ●2010-01-08 22:29:52 新浪山东网友huwanxianaaa:李庄获刑是早就设计好的!!在预料中!!如果不判李庄罪名成立,龚刚模的立功能成立吗??这下好了,龚刚模的小命保住了!!高!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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