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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已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存在了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三家发起人中,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批复,上述三家商业银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审批之中。
专家解读:
金融创新的重大突破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是国内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完善金融体系,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持作用。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教授认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反映了我国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探索,体现了我国在初步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后,坚持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决心。
刺激消费:
短期效果不会太明显
宏源证券债券分析师杜征征表示,短期来看,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在试点阶段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目前这二者在我国信贷市场占有较大比重),且准入门槛较高,所以对于消费的刺激效应不会太明显。长期来看,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比例只占贷款总额的12%左右,与美国95%的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消费金融公司今后在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会不断增大。
建议:
加快信用建设
降低准入门槛
杜征征表示,为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和全国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为消费信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不然亦无法消除消费金融公司自身风险大、融资难的困境。此外,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提醒:由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所带来的消费者过度依赖信贷消费的风险也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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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与银行个贷的区别
客户群:主要面向中低端收入者,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家电等消费耐用品及装修、旅游、婚庆等个人消费,不能用于购买住房、汽车
贷款额度:单笔额度较小,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风险控制:不需要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
利率水平:浮动利率,一般略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办理流程:审批时间短,可在几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内放款 《京华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