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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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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贪贿82万家属退赃230万
法院追缴82万,没收财产80万,其余退还贪官家属
  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一案最近有了结果,三水区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没收财产8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何锐枝在去年3月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后,其家属先后退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21日的庭审过程中,何锐枝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身为三水区建设局公务员的何锐枝,被委派到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担任经理,从1999年至2009年3月案发期间,何锐枝先后侵吞单位资金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9695元。

  2009年3月19日,三水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在一工地将何锐枝带走进行调查,有关知情人透露,何锐枝的事发,据悉是遭到他人的举报。

  何锐枝被查出后,随后交代了大量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应当从轻处罚,但不属自首。近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何锐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何锐枝交代更多犯罪事实之前,何妻冯某已经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多元。

  同年10月21日开庭期间,何锐枝除了对贪污受贿的事实进行辩解外,还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追缴何锐枝贪污受贿的82.9万元外,法院对何处以罚金80万元,其他剩余款项已经按法律程序退还给了何的家属。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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